橄榄球比赛录像,橄榄球录像
1.谁能给个橄榄球的详细规则制度?
2.橄榄球中的completion是什么意思
3.请问阿甘正传中是如何将阿甘插进那些历史录像的?
4.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5.大张伟坐轮椅坚持录制 莫小棋受伤落泪
6.有个外国运动员貌似杀了妻子,再无罪释放的是谁
7.CCTV5只播NBA,不播NFL,MLB背后真相是什么让人深思?
近日,有消息指出Dwayne Johnson在准备给自己的新作品造势,路透图中Dwayne Johnson一身健壮的肌肉非常吸睛,而Dwayne Johnson之所以这么强壮,主要是因为以下三方面原因:1、天生的优势;2、热爱健身;3、工作需要。
1、天生的优势首先,很多人都误以为Dwayne Johnson是黑人,殊不知Dwayne Johnson仅仅是有一些黑人的血统而已,Dwayne Johnson是一名混血儿,但是他的先天优势是非常明显的,本身欧美人的骨架就比其他地区人更大一些,而Dwayne Johnson更是有超过190的身高,这样的身高和骨架,就注定了Dwayne Johnson肌肉会很发达。
2、热爱健身其次,欧美人其实都是很喜欢健身的,至少大部分的欧美男性是将健身当成自己的爱好的,所以我们可以在欧美**中看到非常多的肌肉男,而Dwayne Johnson就是欧美肌肉男中的佼佼者,Dwayne Johnson那一身腱子肉绝对是夜以继日的健身练出来的,关注过Dwayne Johnson采访的也知道,健身也是Dwayne Johnson生活的一部分。
3、工作需要?最后,对于Dwayne Johnson来说,其实健身也是工作需要,本身Dwayne Johnson就是走肌肉男的路线,他出演的那些角色基本上都是有肌肉需求的,所以Dwayne Johnson这么做也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工作罢了。
谁能给个橄榄球的详细规则制度?
wildcat formation(也叫野猫阵)是一个战术极其诡异的阵型,诡异之处在于几乎所有主力进攻球员都不在自己本来的位置上。跑锋站在了四分卫的位置上,四分卫则成为了外接手,而外接手则变成了跑锋。 wildcat让人头疼,因为战术的变化会出人意料,让防守队员防不胜防。在职业联赛中,wildcat令人头疼之处在于对手需要因为这一种多出的阵型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学习,而wildcat在发动的时候,所有的初始动作(motion)都是一样的,要想成功防守,就只能通过当时场上的迅速判断和看录像时学习一些对手不经意留下的习惯性小动作。但这样一来,用来为其他普通战术做准备的时间就更少了。这是wildcat在职业联赛中让人头疼的最大原因。
wildcat formation的优点:
1. 耗费对手准备时间,让对手还没上阵,就先输了一筹。
2. 战术诡异多变,让人防不胜防。
3. 阵型中的队员个人能力突出,一旦发动并取得成功,杀伤力很大(这些超级球员通常都在大学和职业联赛中担任过跑锋、四分卫、外接手,甚至防守队员等多个角色)。
4. 每次的开球动作都一致,让防守组无法判断wildcat运用的战术。
wildcat formation的缺点:
1. 对个人能力极度突出的球员太过依赖,一旦有人受伤,阵型立马被废掉。
2. 能够变化的战术其实有限,一旦被研究透了,其实就是在碰运气。
3. 由于四分卫在外接手的位置上,有时需要接球,更有时甚至需要做区域阻挡(zone blocking,以后为大家介绍),太容易暴露四分卫,对手可能会不惜犯规去故意伤害四分卫。
wildcat formation其实就是发动自散弹阵型的几种较为诡异的战术
wildcat formation能够发动的攻势有以下几种:
1. 跑锋接到开球后,将球交给侧向跑动的另一名跑锋(有些队伍用外接手代替这名跑锋),这名跑锋跑侧向路线进攻。
2. 跑锋接到开球后,假动作将球交给侧向跑动的跑锋/外接手,然后自己直接跑球,可选择前冲,也可选择左右侧。
3. 跑锋真正变身成为四分卫,假装把球交给侧向跑动的跑锋后,发动空中传球攻势。这种play-action pass也被称之为halfback option. (实际上wildcat formation是以发动地面进攻为主的阵型,但是传球的跑锋往往更容易被人记住,因此很多人误以为wildcat是一种以传球为主的战术。)
橄榄球中的completion是什么意思
英式橄榄球比赛规则 :
开球 比赛开始或得分后,按规则踢出的第一个球。英式橄榄球开球规定为:每半场开始,由开球队员在中线中点处作定踢;一方得分后,由另一方在中线中点处或在该点后方作落踢。开球方的队员必须站在球的后方,对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半场的10米线后,所踢出的球要越过对方的10米线。美式橄榄球开球规定为:每节开始或得分后,由开球方在场内本方32米中点上开球。可采用定踢或落踢。同队队员只能站在球的后方,对方队员必须站在离球3.05米远处,所踢出的球必须超过3.05米距离。
越位 指队员处在不可参与比赛而且容易犯规的位置上。英式橄榄球比赛判定越位的规则是:在比赛的一般状态下中,无球的进攻队员处在带球者或踢球者的前方即为越位;在司克栏、冒尔、勒克以及争边球时,队员若逗留或前进到特定的越位线前面时即为越位,判给对方一次罚踢。美式橄榄球比赛判定越位的规则是:每次对阵进攻,当球放在地上时,任何队员只要越过争球线,即为越位;踢任意球时,同队队员超过限制线也为越位,判犯规队后退1.525米。
得分 队员在对方得分区内持球触地,或队员射门时球从球门架横木之上及两球门柱之间穿过即为得分。英式橄榄球得分的形式为:持球触地得5分,称作达阵。达阵后,得分队还可以在通过达阵点与球门线垂直的假想线上定踢射门一次,射中得2分;因一方犯规而获得的罚踢射门以及在比赛进行中的落踢射门,射中得3分。美式橄榄球得分的形式为:持球触地达阵得6分;达阵后定踢射门,射中得1分;比赛进行中射中得3分;在对方得分区内,把对方逼成死球,算作安全得分,得2分。
罚踢 英式橄榄球运动比赛规则。指发生犯规后给予不犯规队的一种踢球。可采用任何一种踢球形式。可将球踢向任何方向,或将球踢出后再去获得球。还可向裁判员表示将罚踢改为攻踢球门。但射门必须采用定踢或落踢的形式。罚踢时,同队队员必须在球的后方,对方队员必须退到离球10米远且平行于球门线的地方或球门线上。
1880年,美国对橄榄球比赛方式进行了改革,规定每方队员11人,其中后卫4人、前
锋7人,有替补队员。比赛分4节,每节15分钟,第1、2节之间和第3、4节之间,各休息2分钟,第2、3节之间休息20分钟。比赛在长120码、宽160英尺的场地上进行。端线前10码处各设一球门线,两条球门线之间距离为100码,球门设于端线正中,体制与英式橄榄球相同。美式橄榄球用球较英式橄榄球略小些,球长11至11.5英寸,椭圆的长轴为28至28.5英寸,短轴为21.25至21.5英寸,重14至15英两。
比赛时,队员带球至对方球门前的得分区触地得6分;还可以再踢一次定位球,如踢出的定位球越过对方球门横木,还可以再得1分,其它情况射门均得3分;持球队员被守方挤出端线,守方得2分。当带球队员4次被对方摔倒而未能前进10码时,改由对方并列开球。
美式橄榄球运动竞争激烈,动作粗野,为防止受伤,参赛运动员要戴头盔、肩垫、肘垫、臀垫、膝垫、股垫、护手、护胫等护具。
请问阿甘正传中是如何将阿甘插进那些历史录像的?
汉译意思即为完成或成功.
在各项运动都有很多数据统计来供球队或观众参考,美式橄榄球也一样,大部份都是再简化.
例如~传球成功次数: CMP(Completion Passes),传球成功率PCT (Completion Percentage)等.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看过《阿甘正传》的朋友一定对漫天飘舞的羽毛和影片中出现的历史名人和历史镜头印象深刻,但是如何制作的呢?下面容我一一道来:
1. 国家的诞生 2分29秒
在这段中描述了影片中如何借用了一段格里菲斯的经典**《一个国家的诞生》中的画面,如何将阿甘带着床罩骑马奔驰的镜头完美的放到旧影片。有趣的是新影片中依旧保留了一个旧影片中的“穿帮”镜头。你看出来了吗?
2.快跑阿甘 2分钟
谁也不会想到阿甘被同学开车追赶的场景竟然也用了替身加电脑特技的帮忙。只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在拍摄时因为没掌握好车速而使我们的超级明星汉克斯受伤。
3.马丁·路德·金 3分05秒
阿甘与马丁·路德·金相遇的画面是如何制作的,有一段阿甘用树枝逗恶狗的镜头颇为有趣。可惜不知何故导演最终没有采用这一组画面,甚为可惜!
4.乔治·华莱士 2分23秒
阿甘在州长身边探头探脑,让人意外的是除了阿甘之外州长身边的保镖竟然也是CG制作的!在这一段中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汉克斯在和导演交流时竟然也是一副憨头憨脑的模样,不知是入戏太深还是刻意为之。
5.越南 7分35秒
直升飞机是靠复制粘贴而成,轰炸机也是靠复制粘贴而成,士兵被炸弹炸飞的场景也是后期通过电脑复合而成,在这个镜头里你可以看到士兵眼中惊恐的神情。
6. 和布什打乒乓球 1分25秒
在这一段中我们可以看到阿甘在代表美国乒乓球队访问中国时,与时任美国驻华大使老布什打乒乓球时竟把球打到对方的裤裆之上,十分搞笑。这一段也是根据记录片制作而成,可惜最终没有收入到影片之中!
7.林顿·约翰逊 2分24秒
这一段特技的制作和其他的历史场面的制作略有不同。以往都是把阿甘粘贴到历史镜头中,而这次是把历史人物林顿·约翰逊的头像粘贴到替身演员的身上了。而后再做加颗粒的处理。
8.制造现实 7分21秒
华府的万人大集会,橄榄球比赛,乒乓球友谊赛三个场面中的群众演员都运用了CG电脑特技制作而成。将少少的群众演员变成千军万马实在是太方便了,复制粘贴即可!小阿甘和詹妮在 玉米地里祈祷时身后飞起的一群小鸟因为不按导演要求乱飞最后只好CG搞定!
9.约翰· 列侬和迪克·卡维特 2分14秒
这一次制作者还原了当年电视节目的现场并且请来了当年的主持人迪克·卡维特化装成年轻时的样子,最后再把约翰· 列侬嵌入其中。制作者们甚至还运用了电脑把列侬说话的嘴型给改了。当阿甘说到“那个来自英国的青年…”颇让人有些伤感。
10.丹中尉的腿 5分54秒
这一段的特技制作颇为“原始”,为了将一个双腿俱全的人腿生生在银幕上抹去,导演和特技制作者还是花了一番心思的。挖穿床板,锯掉船舷,拿掉桌子什么手段都用上了,实际效果还真是不错!
11.尼克松 1分54秒
改变尼克松总统说话的嘴型比起改变他手上拿着的那块奖牌上的字样要容易得很多。因为奖牌在原始画面中不是固定的,要想阿甘的名字最后在画面中和奖牌保持一致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大张伟坐轮椅坚持录制 莫小棋受伤落泪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有个外国运动员貌似杀了妻子,再无罪释放的是谁
上周五晚,江苏卫视环球探秘旅途真人秀《前往世界的尽头》播出荷兰站,一路上完成任务刺激不断,也是观众看得最感动的一集。在大张伟、莫小棋相继受伤不得不退出节目录制后,原本被认为只会在节目中制造尖叫声的熊猫和Emily在泥地橄榄球项目中逆转赢得比赛。
不过观众最关心大张伟的伤势。据了解,大张伟因为跟腱和脚踝受伤,甚至有可能缺席《前往世界的尽头》剩余节目的录制工作。
大张伟坐轮椅坚持,或因伤缺席剩余录制
自《前往世界的尽头》开播以来,大张伟给观众带去了许多欢笑,不过在此次荷兰站的节目中没观众却笑不出来,反而为大张伟感到担心。
挑战泥地撑杆跳时,大张伟因为失去重心,蹩着脚落地;再加上金属撑杆架在脚踝和膝盖之间,令大张伟无法动弹。经过医生的检查,大张伟被确诊为跟腱和脚踝受伤,不得不退出节目的录制。而据节目组工作人员介绍,在让嘉宾们上场拍摄之前,工作人员都会提前踩点,并且试验任务,确保没有危险。而此次大张伟受伤确实是因为意外。
虽然最终退出了任务挑战,不过在节目的最后大张伟依旧坚持坐着轮椅完成录制,希望能陪着队员们一起走到终点。“搞笑男神”受伤,许多观众第一反应就是会不会影响接下来节目的录制。据节目组透露,大张伟的伤情并不轻,的确需要多一点时间养伤。会否出现在下周的节目中,甚至会否退出接下来《前往世界的尽头》的录制,目前都还暂时未知。
莫小棋受伤落泪,高呼:还要靠脸吃饭
上期节目被逼着要完成斗牛,而此次到了浪漫的荷兰,又是要完成5公里障碍跑,又是完成泥地橄榄球,女星莫小棋差点就被逼成了女汉子。不过对于参加《前往世界的尽头》,莫小棋一直非常期待,她说:“其实很少有机会可以去了解各个国家的民俗,而且可以跟当地人这么亲近,所以接到这个节目的邀请,我自己非常期待。”
CCTV5只播NBA,不播NFL,MLB背后真相是什么让人深思?
辛普森
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像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判决宣读后,很明显的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更多的人轻声说:No!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当然,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美国广播公司(ABC )的另一项调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结果,83% 的黑人表示赞同。不少美国人对陪审团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判决后ABC 的一项调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陪审团换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结果会怎样?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认为结果会不同。宣判后另一项调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认为被告有罪。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则认为警方制造了假证据。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与刑事判决大相径庭的民事判决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尽管辛普森的律师表示他可能无力支付这笔巨款,他将因此而欠下930 万美元的债务。但原告认为辛普森具有潜在的支付能力,他每年仅从出售他的名字、商标等获得的收入就可达300 万美元。
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而戈德曼的父亲则表示:在两年半之后,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我们感谢上帝。
根深蒂固的种族对立当然,本案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仍在美国黑白种族之间那种根深蒂固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估计还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通过此案所反映出来的美国人心理颇发人深思。
林肯总统通过内战在全美国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已一百多年,黑人和白人在公立学校一起上课也有40多年,黑人同样获得了选举权、参政权等各种宪法权利。但历史和传统习惯实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包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如此。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隔膜可能会渐渐淡化,但却永远无法根除。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NBA、NFL、MLB都是哪些组织。NBA就是美国职业篮球大联赛的简称;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简称NFL,而MLB是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简称。由此可知,三大球类运动:篮球、橄榄球、棒球,在北美地区是比较受欢迎的运动。
在我国,这三大球类中的篮球运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一般中小学到大学,都设置有篮球场地,人们休闲运动时基本上都会选择篮球。而其他两项球类运动,棒球和橄榄球,由于受场地、规则、师资等因素的限制,参与的人就比较少了。这也是CCTV5只播NBA的原因之一。
NBA能够进入CCTV5,还在于当年大卫斯特恩对中国体育市场的开拓。在美国,NBA的受欢迎程度不及NFL和MLB,早年,大卫斯特恩为开拓中国市场,开始给CCTV邮寄NBA比赛录像带免费播放,国内篮球球迷终于有机会目睹“飞人乔丹”的精彩时刻。篮球在中国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人们对篮球的喜爱超越了其他两种球类运动。
在北美地区,NFL和MLB的受欢迎程度,更是高过了NBA。这也是为什么NBA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原因。而在国内,人们最热爱的球类运动分别是排球、篮球、乒乓球、足球等。相对于橄榄球和棒球,人们甚至不懂得比赛规则,更不要说去观赏这类的比赛了,要想转播这类比赛,可想而知有多难。由于NBA积极努力在中国市场做推广,再加上NFL、MLB的比赛在中国接受程度低,就出现了CCTV5只播NBA,不播NFL、MLB这样的情况。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